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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务公开  



拱墅区商贸旅游局政务公开有关项目及内容

一、关于商贸企业新办、转营、变更、闭歇的审批:
1、审批依据:拱政办发[2002]35号文件。
2、所需资料:相关的房屋产权证、土地使用权证、可行性分析报告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意见等。
新办企业需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,应有计委同意立项的批准文件。
3、审批时间:一般项目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或上报,特殊项目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办理。
4、责任科室:商贸科。

二、关于生产、销售肉食品和豆制品有关的审批:
(一)、审批依据:
1999年11月29日杭州市政府145号令“杭州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”,杭贸副[2003]110号文件等。
(二)、审批内容:
1、关于外地生猪、牛、羊肉进杭销售审批手续所需资料及审批时间:
所需资料:
(1)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厂(场)文件;
(2)要求进杭销售企业的报告当地的营业执照、卫生许可证、税务登记证、动物产品合格证的复印件;
(3)当地非疫区证明;
(4)违禁药品无残留的有关检测报告;
(5)生猪产品运输应附有《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》、运输车辆消毒证明》、当地定点屠宰厂(场)出县的《检验合格证明》;
审批时间:在接到报告、所需资料完备的情况下,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2、本区内肉食品、豆制品销售点新开设的审批手续所需资料及审批时间:
所需资料:在申办人提交书面报告到本局备案并盖章后,再由申请人到工商、防疫等部门申办相关证明;
审批时间:在接到申请报告后,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。
3、主办科室: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管理办公室(定点办)。

三、关于旅游方面的审批:
1、审批依据:
根据2001年12月11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旅行社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及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令第263号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等。
2、审批内容及所需资料:
因目前审批权限尚不够明确,暂时无法确定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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